自由貿易協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國或多國、以及與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各會員國必須對其他會員國一視同仁,不得採取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後,享有與本國產品相同的規定與待遇,本國不得對其採取差別待遇」。
(A)WTO的協定必須由全體會員國一同協商。
(B)盡量消除非關稅貿易障礙。
(C)會員國對已入關的外國產品不採歧視性措施。
(D)每個會員國對其他會員國一視同仁。→彼此簽訂FTA,則其他國無法享有相同的優惠待遇。
26. 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會員國之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在不提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