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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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Ren Tsai 高三下 (2017/10/21)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警職第29條: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警職第29條: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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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7)
(A)僅能事後以書面表示異議 不正確 得當場口頭表示異議 (B)警察對於義務人所提異議,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並應依職權主動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不正確 經義務人、利害關係人請求,始(應)交付異議紀錄表 (C)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申復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V(D)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不服警察依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行使的具體警察職...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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