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0 條、第 61 條有關聲明異議與抗告之規定,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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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7)
(A)聲明異議權得捨棄 不正確
抗告「得捨棄」、「得撤回」 聲明異議「得撤回」,聲明異議權「不得」「捨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0 條 I. 被處罰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得捨棄其抗告權。 II. 前項捨棄,應以書狀向原裁定機關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1 條 I. 聲明異議或抗告,於裁定前得撤回之。 II. 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應以書狀向受理機關為之。但於該案卷宗送交受理機關以前,得向原裁處機關為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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