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2 條 第二款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41在正式的資優鑑定中,下列何者不是用來鑑定資優學生的測驗工具。 (A)智力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