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上意義的犯罪:法律賦予刑罰或保安處分效果的行為。實質上意義的犯罪:犯罪為「不法」、「罪責」、「應罰」的行為。不法:該行為對法益造成侵害,而不違法規範所允許。罪責:行為人基於自由意思所為犯罪行為決定,或對法益侵害疏忽心態而要求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罰:須以刑罰使能對於行為人有效制裁。論理上意義的犯罪:刑法構成要件該當(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違法(無正當化行為的事由)、有責的行為。構成要件:客觀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刑法上意義的行為、行為與法益侵害間具備因果關係、行為情狀;主觀要素:故意或過失。違法:形式違法性:不具備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實質違法性:欠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有責:具備罪責能力、不法意識可能性、其他作為的期待可能性。
26 犯罪的意義可以分為實質犯罪及形式犯罪兩方面,下列何者較屬於實質犯罪的意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