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有關司法警察偵查犯罪,因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情形,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2F Lucy 大二下 (2022/07/19)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38點 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正犯或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出示身分證件,並即告知其本人及其指定之家屬(告知本人通知書格式如附件16、告知親友通知書格式如附件17),得選任辯護人到場,並應告知事由,記明筆錄,交被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