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之陳述,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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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17)
釋字第 585 號 整理後,方便閱讀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A),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 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B),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 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 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