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甲前往管轄分局報到後,你發現甲之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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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2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53&flno=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5 條 I. 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加害人依第3條第4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當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加害人,自登記日起每6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以下稱管轄警察分局)報到,並提供前條第2項規定資料,辦理登記資料確認及異動登記。 II. 管轄警察分局於加害人報到後,應以書面通知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 III. 加害人於預定報到期日前,原登記資料發生異動,應於發生異動之日起7日內前往管轄警察分局,辦理異動登記。 IV. 加害人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就學地不同時,其管轄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