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你帶班取締交通違規,發現有一車輛蛇行,經攔停查證後,發現該車輛過去曾因在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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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要考上三等!! 高一下 (2023/12/22)
警方暫代、移置保管、扣留物件法令規定:
(一)移置保管、扣留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6項、第7項、第85條之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
1.要件:
(1)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2)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3)依處罰例規定應予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應當場執行之,必要時並得保管其車輛。
2.發還:
(1)移置保管或扣留車輛原因消失,即應將車輛發還。
(2)涉及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