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未經許可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遭查獲後但未涉及其他刑事案件,應由何機關予以強..-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戀小薇 大二下 (2021/04/05)
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 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 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 居許可。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之協商。 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 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大陸地區人民除經依法羈押、 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外,內政部移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