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施行細則14
#1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
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2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3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3年
x2
6複訓
12初訓
只有防火管理人 每三年複訓一次
★★ ★★ ...
3 依照消防法所定之防火管理人任用資格,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