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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契約自由在憲法上的地位為何?
(A)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B)只受民法的保障,不受憲法之保障
(C)必須透過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的規定,才具憲法上之地位
(D)屬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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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06)
釋字第 576 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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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3)

釋字第 576 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係基於損害填補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保險給付,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與健全保險制度之發展,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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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德芬 小四下 (2021/11/16)

簡單說

1.複保險都有效

2.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不通知是......=>仍要賠付保險金額,然後可以請求賠償(當然是用抵銷),保險人"頂多"只能解約(效果: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的義務)

3.保險人不是可以免責不賠!

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6號解釋,契約自由在憲法上的地位為何?(A)屬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