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下列關於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5F
|
6F 111郵專一,地特四資訊正 國三下 (2019/12/08)
雖然是很久的題目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即謂與憲法第十六條有所違背。懲戒處分影響憲法上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懲戒機關之成員既屬憲法上之法官,依憲法第八十二條及本院釋字第一六二號解釋意旨,則其機關應採法院之體制,且懲戒案件之審議,亦應本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對被付懲戒人予以充分之程序保障,例如採取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並予以被付懲戒人最後陳述之機會等,以貫徹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本旨。有關機關應就公務員懲戒機關之組織、名稱與懲戒程序,併予檢討修正。 我不是專業的,但我嘗試白話翻譯看看 不能因為沒有設通常所知的上訴救濟制度(就是指二審或再上訴),就認為公務員懲戒法是違反憲法第十六條, 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同上面所寫 所以並沒有宣告公務員懲戒法違憲 |
7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