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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司法院大法官在多號解釋內,均要求:「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佈命令。」此為何種原則之表現?
(A)比例原則
(B)授權明確性原則
(C)正當程序原則
(D)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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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摩埃 小一上 (2018/04/29)

釋字第 522 號

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刑罰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而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立法機關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佈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憲法之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迭經本院解釋在案。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刑罰法規關係人民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如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佈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為之可罰,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

39.司法院大法官在多號解釋內,均要求:「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