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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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Jasper 大二上 (2018/02/05)
行政執行法41: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補充【時效都是2、5】 國賠法8: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行政程序法121: (違法授益處分撤銷補償請求權)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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