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為限制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特制定集會遊行法保障
@集會遊行:(民眾是老大)
政府要給予適合的場地,維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不可以讓人民恐慌。(一定要有申請)
(未經許可,則禁止命並其解散)
@自家辦事不用鳥:婚、傷、喜、慶是你家的事不用鳥。(不用申請)
6.關於集會遊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正確的?(A)為限制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