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我國行政訴訟的審級,採取何種制度?
(A)一級一審
(B)三級二審
(C)三級三審
(D)四級四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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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833), C(260), D(5), E(0) #144718
統計: A(20), B(2833), C(260), D(5), E(0) #144718
詳解 (共 6 筆)
#616345
目前為三級二審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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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716
行政訴訟採用三級二審制。
「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事實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審、終審);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審、終審)。
行政訴訟法 第 238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
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行政訴訟法 第 263-1 條
對於地方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章規定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參考網頁:
司法院宣導文宣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9-81700-e41c1-1.html
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https://www.tiplo.com.tw/tw/tn_in.aspx?mnuid=1221&nid=42153
行政訴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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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13
改為三級二審, 此題答案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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