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現行行政訴訟採取的審級制度為:(A)三級三審(B)三級二審(C)二級二審(D..-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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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cey Lin 小六下 (2012/03/18)
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於100.11.23修訂,101年9月6號施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 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等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簡易程序與交通裁決之上訴及抗告等事件。 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法律見解必要時, 亦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之上訴或抗告事件。 所謂「三級」,係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設立後,行政法院將有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三級,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所謂「二審」,係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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