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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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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下列當事人,何者可以結婚?
(A)養父母與養子女
(B)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
(C)養父與養子之親生母親
(D)繼父與繼女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4 年 - 9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1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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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Lin Shara
高一下 (2014/11/06)
回正題(A)養父母與養子女 >>擬制血親=直系血親(B)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 >>旁系二.....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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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11則討論
10F
Weis
高二上 (2016/07/09)
未婚...但已經「生子」,小孩要認丁做新媽媽還是阿嬤?
如果丁年輕一點,還不到40...再拚一胎出來是該怎麼辦?
依我國道德倫理之觀念,他們的婚姻很可能會被類推適用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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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3)
(A) 養父母與養子女→一親等直系血親(法定血親),屬於直系血親,不得結婚
(B) 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二親等旁系血親,半血源關係,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C) 養父與養子之親生母親→無親屬關係(親家),可以結婚
(D) 繼父與繼女→一親等直系姻親,屬於直系姻親,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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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下列當事人,何者可以結婚?(A)養父母與養子女(B)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