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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6.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羈押被告,應經由何人許可?
(A)檢察長
(B)法務部部長
(C)法官
(D)警察局局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ll pass 大三下 (2014/12/13)
檢察官來法聲請羈押,法官裁定羈.....看完整詳解
4F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11/13)

(補充)

傳票&拘票檢察官(偵查中)和法官(審理中)皆可核發哦~!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77條: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

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3)
押票、搜索票、鑑定留置票→法官保留
6F
弄叮咚 高二下 (2022/12/21)
羈押被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2條:
I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II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III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IV 押票,由法官簽名

46.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羈押被告,應經由何人許可?(A)檢察長(B)法務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