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162號
爭議要點:行政法院院長、公懲會委員長,適用憲法第81條?評事、公懲會委員為法官?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首長,自無憲法第八十一條之適用。
二、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就行政訴訟或公務員懲戒案件,分別依據法律,獨立行 使審判或審議之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均應認係憲法上所稱之法官。其保障,應本發揮司法功能及保持法官職位安定之原則,由法律妥為規定,以符憲法第八十一條之意旨。
司法官,在中華民國(臺灣)是法官與檢察官的合稱。
60.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其身份保障與何者相同?(A)法官(B)檢察官(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