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改制期程及待辦事項
一、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終止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原臺灣省15個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延長至109年9月30日屆滿
由於臺灣北基等15個農田水利會之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將於明(107)年5月31日屆滿,而臺北市七星及瑠公等兩個農田水利會之第4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則至109年9月30日屆滿,兩者相差兩年四個月。因維持選舉其具有任期保障之原則,恐延宕改革時程,又現有會長對於水利會之業務熟稔,且本次組織通則修正案將水利會會長適用公務人員中立法,未來在協助政府推動改制政策時可秉持著專業與中立,有助於達成於109年10月改制為行政機關之目標。水利小組長亦一併延任。
二、107年1月至109年9月完成相關改制...
二、107年1月至109年9月完成相關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立法作業與配套措施
農田水利會公法人體制已運作百年,如要辦理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尚涉及組織、資產、人事與水利小組運作之規劃,需以法律保障。農委會已擬具農田水利法草案,以法律落實改制涉及相關事務。
法人又可以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兩大類。
其中公法人指的是以公法規定為依據所成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和行政法人三種
39.國家在法律上之屬性為何?(A)非法人團體(B)人民團體(C)公法人(D)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