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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0.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彼此結婚者,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邱佩玲 國二上 (2011/11/22)
民法第983條 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看完整詳解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1/11)

不得收養養子女

直血

直血

不得結婚

 

直姻

直姻

 

旁姻5輩異

旁姻5輩異

 

旁血6輩異

旁血6

夫妻一方收養

直姻

旁血6輩同

結婚

 

 

收養4輩同

4F
rockywen1985 大一上 (2015/11/23)
收養關係結束,怎可以結婚?那不就亂倫?
童養媳就是這種可以結婚的觀念造成的陋習
5F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 大二上 (2016/09/23)

如果這情況可以結婚,原來的爸爸(兒子)變老公,原來的媽媽(女兒)變老婆...

60.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彼此結婚者,婚姻效力如何?(A)有效(B)無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