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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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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甲搭乙之計程車從台中到台北,到達目的地後,甲拒不支付車費欲離開現場,乙將甲抓住,造成甲之手臂輕傷,乙可能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其行為是:
(A)正當防衛
(B)自助行為
(C)緊急避難
(D)無因管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3 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法學大意#317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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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97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自助行為)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
看完整詳解
檢舉
2F
全
國三上 (2016/10/05)
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檢舉
3F
Ting
高二上 (2018/04/16)
民法第151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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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甲搭乙之計程車從台中到台北,到達目的地後,甲拒不支付車費欲離開現場,乙將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