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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若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經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至少有幾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者,得不經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而逕付二讀?
(A)二十人
(B)三十人
(C)四十人
(D)五十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0/06/1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6F
keep going 國三上 (2019/06/09)

1.下列關於我國立法程序運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需透過黨團提案 

(B)三讀會後即不可提案復議 

(C)逕付二讀為跳過相關委員會之審查 

(D)黨團協商結論,並經院會同意,出席委員可以反對 

2.關於立法院議案審議程序中「第一讀會」的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B)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再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C)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得直接提報院會朗讀標題 

(D)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得於第一讀會朗讀標題後,再經大體討論即可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7F
蘋果 大一上 (2021/10/0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8條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20.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若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經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