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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所成立的罪是:
(A)行賄罪
(B)受賄罪
(C)違法抑留或剋扣款物罪
(D)違法徵收租稅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ing-Shan Che 高三下 (2011/11/02)
第一二九條(違法徵收罪、抑留或剋扣款物罪)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看完整詳解
2F
Tiff 大二下 (2020/10/20)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9條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F
Vicky 大三上 (2021/12/28)

關於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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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所成立的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