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下列何種案件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高等法院?(A)內亂罪(B)妨害公務罪(C)..-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湘 國三下 (2019/01/14)
除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等罪以外之刑事案件,均由地方法院管轄,從事第一審之審判。又因聲請再審,係由判決之原審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426條第一項)第 426 條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 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 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對於該判決聲請再審,除以第三審法院之推事有第 四百二十條第五款情形為原因者外,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故第一審判決確定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一第一項),故對於簡易判決不服而提起上訴者,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