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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31.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是為何者?
(A)地上權
(B)地役權
(C)永佃權
(D)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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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un Shine Wu 高一上 (2010/04/03)
99.2.3公佈 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民法§832 稱普通地上權者.....看完整詳解
3F
maize1101 高三下 (2014/11/23)
那農育權??
4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5/12/09)
民法第 850-1 條  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 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 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2/07)
這題舊了,永佃權以改農育權,且依農育權而言,題目中之竹木屬於農育權,而建築物可能為農舍,除非修改題目移除竹木,否則易成為兩個答案。

【已刪除】31.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