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監察院行使糾正權,須向何機關提出?(A)國民大會(B)立法院(C)行政院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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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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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sther 大四下 (2022/12/12)
第 24 條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第 25 條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二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質問之。 補充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並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置委員十人,院長及具備人權專業背景監察委員七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二人由院長自其他監察委員中遴派之。監察院下設審計部,負責審核全國各機關之財務與總決算,審計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