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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屆滿後:
(A)連選得連任
(B)僅得連任一次
(C)不得連任
(D)無連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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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yu Lin 小四上 (2012/04/26)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看完整詳解

53.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屆滿後:(A)連選得連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