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人被稱為「現代國際法之父」,主張國家相互間的行為與關係,應該適用自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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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湘 國三下 (2018/08/27)
近世的自然法,在宗教革命之後,逐漸與神學分離,最後回歸人的理性,認為法律是緣於人類的理性,是自然存在的法律,人類固有的是非善惡心就是自然法。近世自然法學派之父格勞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即認為,自然法的基礎在於人類的天性,亦即自然法可以依人之理性而自明,不必仰賴神啟;18世紀的盧騷(Rousseau, 1712-1778),提倡個人主義的自然法,激勵法國大革命,但其學說也被批評為供政治鬥爭的手段;19世紀世自然法的黑暗期,分析法學派、歷史法學派等各學派都以實證方法探求法律實在性,紛紛否定自然法;然而至20世紀,卻發現欠缺倫理要素的實證法學,無法對抗階級鬥爭思想,自然法就再度受到重視。 自然法思想理論重要代表人物: 1.格...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