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是否有權利能力?(C)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已有權利能力
A)死亡宣告之聲請,專屬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B)死亡宣告事件程序之前,應先經公示催告程序(C)死亡宣告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
在現受利益限度內,均應負歸還財產之責。
A有點玩文字遊戲呀......
死產:在正式臨產前尚有胎心,但正式臨產後胎心消失,胎兒全身娩出後始終沒有顯示過生命現象者。
死胎:在正式臨產前胎兒死亡、胎心消失,胎兒全身娩出後始終未顯示出任何生命徵象,如心跳、呼吸、臍帶血管搏動及隨意肌肯定收縮者。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6B8GBn.html
5.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是否有權利能力?(A)只要不是死胎都有權利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