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摘自維基百科---
不當得利:特徵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摘自MBA智庫百科---
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法律特別規定應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也屬於侵權行為。 ---摘自MBA智庫百科---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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