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突然發現民法第1223條有個切入點可以簡化條文如果 以親等的角度去看的話且不把孫子以下的繼承人算在內的話可以簡化成1親等以內->應繼分1/2->配偶(0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兒子、女兒(1親等))、父母(1親等)2親等->應繼分1/3->兄弟姊妹(2親等)、祖父母(2親等)
10.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