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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下列何種人員,刑法上規定,不得為自己的緊急危難而避難?
(A)船長
(B)老師
(C)領隊
(D)市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03)
船員法有特別課予船長對於旅客及船員有救助義務,因此在發生海難等緊急危難時,並無法對旅客及船員主長緊急避難。73:船舶有急迫危險時,船長應盡力採取必要之措施,救助人命、船舶及貨載。船長在航行中不論遇何危險,非經諮詢各重要海員之意見,不得放棄船舶。.....看完整詳解
6F
陳雅雯 高二上 (2010/07/03)
解說詳細!感謝!
7F
滄海笑 國三上 (2014/05/14)
看完這一題之後,讓我想到南韓沈船逝月號(歲月號)未盡職責的船長~~
8F
松岡洋子 大一下 (2016/01/25)
但領隊與市長各自不也都有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嗎?總覺得還是怪怪的....=  =a

33.下列何種人員,刑法上規定,不得為自己的緊急危難而避難?(A)船長(B)老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