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口訣:規 規 細 辦 綱 標 準)
61.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法律之名稱?(A)律(B)通則(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