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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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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屆期不肯返還,甲居住在桃園,乙居住在台北,如無特別約定,乙應向何法院提出告訴?
(A)台北地方法院
(B)桃園地方法院
(C)台北或桃園地方法院皆可
(D)任何法院皆可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2 年 - 9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83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88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王雅慧
高一上 (2012/10/08)
民事訴訟,原告原則上應向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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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俊銘
高二上 (2013/04/17)
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
訴訟,由
被告住所地
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 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 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 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 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檢舉
3F
溫地
高二下 (2017/09/24)
以原就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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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屆期不肯返還,甲居住在桃園,乙居住在台北,如無特別約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