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 103 年 11 月 12 日發布實施之「學生輔導法」對於專任輔導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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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榮 (2022/06/22)
學生輔導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第 22 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