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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 營利事業之下列所得,何者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A)營利事業持有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B)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
(C)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盈餘淨額
(D)營利事業因接受個人贈與而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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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asz857 小三下 (2016/08/22)
(B)(C)來說,只要投資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且被投資對象同為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符合兩個境內之要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HSUAN 大二上 (2020/04/24)

1070118修正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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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可以的 高二上 (2021/09/27)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所得額之計算,涉有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者,其相關之成本、費用或損失,除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應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營利事業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利息所得中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但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持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分離課稅之規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6F
(111應屆財稅高普雙榜) 小一上 (2022/06/13)

<營利事業全年所得額認定>

1.債券類之利息收入

2.短票類之利息所得

3.受益證券配息

4.發行認購權證

5.發行衍生性商品

以上皆需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補充

外資(總機構在境外)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只需扣繳,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1 營利事業之下列所得,何者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A)營利事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