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王先生為中華民國國民,現年 31 歲,任職甲公司,104 年度的薪資所得 8..-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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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6/10/10)
本題,申報 104 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為薪資所得$80萬+結婚補助費$5萬=85萬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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