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甲之住所在台北,因工作關係暫居台中,偶而還至台南探視祖母,試問若甲欠乙100萬元不還,乙應向何地方法院起訴?
(A)台北
(B)台中
(C)台南
(D)高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楊奇霖 高二下 (2012/04/06)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有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看完整詳解
10F
搖尾巴高手 高三下 (2015/06/16)
法律規定一人不得有兩住所。只能在真正確實之處所當地法院才可起訴
11F
三等內神通外軌 高三下 (2017/04/24)

以原被就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2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4/07)
第 一 節 管轄
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14.甲之住所在台北,因工作關係暫居台中,偶而還至台南探視祖母,試問若甲欠乙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