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20 我國所得基本稅額之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