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應:
(A)停止審判
(B)分離審判
(C)合併審判
(D)更新審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劉橙汁 國一上 (2010/06/04)
更新審判有三種情形: 1.簡式程序不妥時,改為通常.....看完整詳解
5F
劉品君 高二下 (2013/04/15)

聲請停止審判

         審判的停止是指審判開始前或審判開始後,因具有法定的原因,而暫時停止審判的開始或審判的繼續進行。其情形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


查看完整內容
6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6/01)
民訴的話就是請當事人朗讀要旨,不是嗎?題目應該加個刑訴才對
7F
蔡雅玲-已考上 小一下 (2022/01/04)
法規名稱: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 292 條
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判程序。

不過我始終覺得少程序兩個字差很多,有人有同感嗎?

27.審判期日應由參與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應:(A)停止審判(B)分離審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