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有請求他方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有權利消滅時效。時效一旦完成(倒數完),他方即可行使抗辯權對抗之。如: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還債,時效完成的話,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完成不還錢。但如果要還的話也可以,債權人拿錢有法律上原因,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形成權---憑單方意思表示即可設定、變更、消滅法律狀態關係的權利,一旦行使,法律關係立即變動完成,有時法律會規定一段不變的除斥期間。一旦除斥期間經過,形成權則不能行使。如:結婚離婚登記(要登記才會變動,否則同居再久都不算結婚,分居再長都不算離婚)、土地登記(買賣雖已完成,惟須登記始成立過戶)
1.依據下列何種權利,私人有權要求其他人為特定行為?(A)裁量權(B)請求權(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