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債務人於約定期日不為給付而給付遲延者,債權人於何時得解除契約?
(A)債權人催告債務人立即清償債務後
(B)債權人不須催告債務人,隨時得解除契約
(C)債權人定期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後
(D)債權人應以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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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Franky Huang 大四下 (2012/01/05)
非於(不在)一定時期(特定日子) 為給付(完成約定之事項) 不能(就無法) 達(達到) 其契約(該份契約) 之(的) 目的(意義) 例如網路人氣蛋糕店應了一大堆母親節蛋糕.....看完整詳解
26F
JamesYo 國三下 (2020/05/31)

那跟229不是有衝突嗎 

229是說有「確定期限」就負遲延責任 

給付遲延就可以直接解約?

27F
沒那個命就認命,不考了 大二上 (2021/09/14)

229只有說負延遲責任,沒有說可以直接解約,

負延遲責任之後要用254先催告,得解除。

可歸責

進入給付遲延,負遲延責任

 

解除契約

有期限

期限屆滿時起

催告仍不履行

無期限

催告仍未給付,自催告時起

催告仍不履行2

※例外

不按期給付,契約失其目的

【如:年菜、特定節日慶祝】

不經催告即可解約

請求賠償


2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14)

民法 債權

5.債務人於約定期日不為給付而給付遲延者,債權人於(C)債權人定期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後 得解除契約?

(C)債權人定期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後

5.債務人於約定期日不為給付而給付遲延者,債權人於何時得解除契約?(A)債權人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