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解釋是無法作推論的,因為其特殊式、非通則的特性。
1.歸納法:
觀察、蒐集許多的個別案例之後,找尋共同的特徵或者特徵的關係後,將結果推論到其他沒有觀察過的類似案例,得到的一項通則性陳述。簡而言之,是從個別事例到通則性陳述
比如: 小明是人、阿璋是人、小明阿璋未來都會死,故"是人都會死"
2.演繹法:
從通則性陳述開始,根據邏輯推演,獲得一項個別性的陳述。簡單來說就是通則性推到個別性結論
比如: 人都會死、阿章是人,阿璋會死
(A)個案解釋與通則解釋為方法論。方法論是完全不涉及研究食物中的具體細節,僅對研究指導原則加以規範,故沒有開始研究,哪來的歸納與演繹,頂多只能說它們為質性與量化研究的指導原則。
1 下列有關演繹(deduction)與歸納(induction)的敘述,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