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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7.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的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得解除
(C)有效
(D)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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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許妹 高三下 (2012/04/20)
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1)

保險法§37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7F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大二上 (2017/10/12)

釋字第 576 號-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通知規定之判例違憲?

人身保險契約,並非為填補被保險人之財產上損害,亦不生類如財產保險之保險金額是否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問題,自不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一一六六號判例,將上開保險法有關複保險之規定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對人民之契約自由,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應不再援用。

8F
Arewd Gold 大一上 (2018/01/11)

產財保險適用37條

人身保險就依個案情形

27.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的效力如何?(A)得撤銷(B)得解除(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