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為降低再犯風險,評估犯罪成因需求(criminogenic need)的原..-阿摩線上測驗
1F
| |
2F chenxixilian 高二上 (2021/06/25)
可能有幫助的補充 1.靜態因子 年齡與再犯:有關年齡與假釋再犯之研究,包括:釋放時之年齡、本次犯罪年齡、初次犯罪年齡、初次判決有罪年齡等之相關研究。Burgess(1928)假釋再犯21 項因子中,即包含釋放時之年齡;Hoffman與Adelberg(1980)為驗證美國假釋委員會所發展之顯著因素分數量表(Salient Factor Score, SFS)之信度與效度,其再犯量表之預測因子亦含本次犯罪年齡;Sims與Jones(1997)以犯重罪而受轉向處遇之保護管束人為樣本所篩選出的再預測因子,發現初次定罪年齡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均具顯著預測力;國內研究亦顯示,初次犯罪時越年輕再犯可能性越高(張甘妹,1966;陳玉書、鍾志宏,2004;陳玉書、張聖... 查看完整內容 可能有幫助的補充 1.靜態因子 年齡與再犯:有關年齡與假釋再犯之研究,包括:釋放時之年齡、本次犯罪年齡、初次犯罪年齡、初次判決有罪年齡等之相關研究。Burgess(1928)假釋再犯21 項因子中,即包含釋放時之年齡;Hoffman與Adelberg(1980)為驗證美國假釋委員會所發展之顯著因素分數量表(Salient Factor Score, SFS)之信度與效度,其再犯量表之預測因子亦含本次犯罪年齡;Sims與Jones(1997)以犯重罪而受轉向處遇之保護管束人為樣本所篩選出的再預測因子,發現初次定罪年齡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均具顯著預測力;國內研究亦顯示,初次犯罪時越年輕再犯可能性越高(張甘妹,1966;陳玉書、鍾志宏,2004;陳玉書、張聖照、林學銘,2009)。 前科紀錄:前科紀錄一直是預測假釋再犯重要預測因子之一,舉凡:有無前科紀錄、入監服刑紀錄、犯次、監禁記錄、曾被逮捕紀錄、重罪前科紀錄、曾受有罪判決次數等,其概念測量雖因研究設計之差異而有所不同,但研究結論大都支持前科紀錄對再犯的影響力。如加拿大假釋委員會之再犯分析量表(Statistical Information on Recidivism scale, SIR)亦包括監禁紀錄;Williams 和 Mcshane 等(2000)研究發現曾被逮捕紀錄、重罪前科紀錄為預測假釋逃逸有效預測因子之一。國內研究中,張甘妹(1975)研究發現前科紀錄為預測是否再犯的顯著因子;張聖照(2007)、連鴻榮(2009)等研究發現個人早期犯罪經驗對於假釋受刑人再犯具有顯著預測力。 犯罪類型:犯罪類型除顯現出犯罪行為特性外,亦牽動到犯罪者被判決之罪名及刑期,Sims與Jones(1997)以犯重罪而受轉向處遇之保護管束人為樣本,以檢驗其對於保護管束成敗是否具有預測力,研究發現,刑期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具顯著預測力,而犯罪預測相關研究一再顯示毒品、竊盜等屬易再犯之犯罪類型(張聖照,2007;連鴻榮,2009)。 撤銷假釋紀錄:為驗證美國假釋委員會所發展之顯著因素分數量表(Salient Factor Score, SFS)之信度與效度,Hoffman 與 Adelberg(1980)以 1970 年間聯邦監獄假釋受刑人共計1,806名為樣本,進行再犯追蹤調查;該量表之預測因子包括:.本次犯罪是否為緩刑或假釋中再犯;陳玉書、簡惠霠(2002)以成年受保護管束人為研究對象,進行再犯預測之研究,研究結果發現撤銷假釋次數愈多,再犯可能性愈大。 2.動態因子 低自我控制: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於 1990 提出犯罪共通性理論中,主張「人有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的自利行為傾向」,而約束個人自利傾向的有效力量就是「自我控制」,缺乏自我控制的人,較易於追求行為所產生之立即快樂,卻經常忽視行為的長期後果(尤其是負面的後果);由於大多數的犯罪及偏差行為的共同特徵,即提供立即的快樂或避免痛苦,故Gottfredson與Hirschi認為「犯罪性」的最大特徵在於「低自我控制」(low self-fontrol),具有這種傾向的人,容易衝動、好冒險、好動和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等。根據該理論,大部分的犯罪是個體因早年的家庭教養不佳,社會化不健全而促其成為低自我控制者(Polakowski, 1994),此理論提出後引起犯罪學界關注,而獲得實證證據廣泛支持。低自我控制在預測假釋或減刑實證研究上有良好之預測力(莊耀嘉,1993;陳玉書、張聖照、林學銘,2009),亦為解釋假釋再犯重要風險因子之一。 家庭依附:入監執行受刑人的家庭依附原較一般人薄弱,假釋後若無法與家庭維持依附關係,獲得家人的關懷與支持或持續處於衝突狀態,則將使其失去重要的社會連結而陷於再犯。再犯預測研究中常將家屬關懷程度(Ohlin, 1951)、釋放後與配偶或子女同住(U.S. Board of Parole, 1973; 參見 Hoffman & Adelberg, 1980)、對家庭生活之滿足感(張甘妹等,1966)、家庭依附程度(陳玉書、簡惠霠,2002)或婚姻穩定性(陳玉書、鍾志宏,2004)等列為假釋再犯風險因子,並獲得穩定的實證支持。 就業狀態:Sampson 與 Laub(1993)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認為成人時期的就業狀況為中止犯罪的關鍵因素,其研究結果與再犯預測相關研究結果不謀而合。無論國內外,就業狀況一直被列為預測再犯的風險因子;其主要測量指標又分為入監前就業狀況與出監後的就業傾向,前者如: 早期職業紀錄(Burgess, 1928)、經常性失業(Williams & Mcshane et al., 2000)、入獄前之職業紀錄、勤勞習慣、特殊技能之有無等(張甘妹等,1966)。後者如: 出獄後之職業(Ohlin, 1951)、出獄後職業之適當性(張甘妹,1975)、工作持續性與滿意程度(陳玉書、簡惠霠,2002;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鴻榮,2010)。雖然國外研究中就業狀況對再犯具有穩定的預測力,但在台灣的研究中,就業狀況與再犯的關係仍不穩定,此或與就業狀況測量的適當性,動態性的資料不足有關。 偏差友儕:Akers的社會學習理論強調個人係透過與所屬親密團體之互動、學習、模仿過程中而習得犯罪,再犯預測研究亦發現偏差友儕為極為重要的因子4再犯特性與風險因子之研究:以成年假釋人為例 (Akers, 1998)。國外相關研究中,如Sims與Jones(1997)研究發現:不良友儕對於保護管束成敗具顯著預測力;Clarke、Yuan-huei 及 Wallace(1988)以假釋付保護管束人為對象進行追蹤調查,結果發現不良友儕影響對於縮減保護管束存活期間具有預測力;Williams和Mcshane等(2000)的研究則顯示不良人際關係乃預測假釋逃逸最具顯著效應因子之一。不良友儕對假釋後再犯的影響在國內相關研究中亦獲得穩定的支持(如:如張甘妹等,1966;張甘妹,1975;陳玉書、簡惠霠,2002;張聖照,2007;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鴻榮,2010)。 生活壓力與因應:離開矯正機關後所面臨的生活壓力和採取的因應策略,為再犯預測重要之動態預測因子,雖因研究設計之不同而有測量上的差異,但研究發現相似,如:出監後的不良社會適應是預測再犯的有效因子(Ohlin, 1951),不穩定生活較容易導致再犯(Williams & Mcshan et al., 2000)、重大生活事件對於假釋再犯具顯著影響力(陳玉書、簡惠霠,2002;陳玉書、李明謹、黃家珍、連鴻榮,2010)。 處遇經驗:機構內之處遇經驗不但影響受刑人得否陳報假釋,有時亦可間接預測受刑人出獄後是否再犯,這些處遇經驗如在矯正機構內的違規或懲罰紀錄(Burgess, 1928;Glueck & Glueck, 1930);Trulson 等(2005)研究結果發現在監期間為危險滋事為再犯最顯著之因子;陳玉書、鍾志宏(2004)在假釋政策與參考指標評估研究中指出,長刑期組之再犯組有在監違規紀錄較多之情形。 |
32 為降低再犯風險,評估犯罪成因需求(criminogenic need)的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