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於我國憲法中關於總統職權的規定,下列那一項敘述是正確的?(A)總統發佈人事..-阿摩線上測驗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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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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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zechs 06 高三上 (2018/09/17)
10F的見解有待商討。 從歷史的解釋來看,修正條文是80年(1991年)通過,當時總統李登輝權力如日中天,國會也篤定國民黨過半。以當時情況來看,這修法是確立"總統"球員兼裁判,而不是立法院。因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總統也屬於國會多數黨,即總統一手抓了行政權,另一手至少"牽"著立法權 再從憲法本質來看,增修條例第3條確立了變形的半總統制,也就是總統拿了權力卻不受制衡(可以比照蔡政府和馬政府,考量標準有二,誰是國會多數?誰受到立院制衡多?誰就是想玩真正的半總統制。有興趣深入探討可以參考:半總統制和變形半總統制) 所以8F的懷疑才是正確的,原則上,正統半總統制(如法國)的總理(即行政院長)須出身國會多數黨或聯盟、或至少有國會多數支持;而當國會質疑總理的合法性時,依憲政慣例,總理必須滾,總統則必須從國會多數所認可的人選中挑選總理。 而我國採用了變形的半總統制,造成滾的人是國會議員(解散國會並重新選舉)。 現實一點來看,申論題考試寫這樣才會有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