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下列事項何者得由中央立法,再由省縣執行?
(A)度量衡
(B)司法制度
(C)國營經濟事業
(D)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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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3), C(38), D(197), E(0) #780840

詳解 (共 2 筆)

#1544528

憲法§107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B)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C)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A)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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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503
憲法§10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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